项目编号:JG2021-13825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1年11月16日 9时0分~2021年11月26日 17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1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4.242368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下列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②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6940235.html)。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7日 14时30分 - 2021年12月7日 15时0分
开标地点:第11开标室(中心本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7日 14时0分 - 2021年12月7日 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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