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财采〔2018〕328号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的通知
各市直单位,各区财政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变化需予调整的,我局按规定报批后另行发布,如无调整则不再每年公布。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
一、集中采购目录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49项)
编号 | 品目名称 | 备注 | 年度采购 起点金额 |
货物类(31项) |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0项) |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图形工作站除外 |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移动工作站除外 | |
A02010107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A02010202 | 交换设备 | 交换机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
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
A0201060104 | 针式打印机 | ||
A0201060401 | 液晶显示器 |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
A020108 | 计算机软件 |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套件 |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
办公设备(6项) | |||
A020201 | 复印机 | ||
A020202 | 投影仪 |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
A0202050102 | 通用照相机 | 指单反数码相机、卡片数码相机、便携式相机等普通摄影机、含器材 | |
A02021001 | 速印机 | ||
A02021101 | 碎纸机 | ||
车辆(3项) | |||
A020301 | 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 皮卡 | |
A020305 | 乘用车(轿车) | 含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 |
A020306 | 客车 | ||
机械设备(1项) | |||
A02051228 | 电梯 |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等 | |
电气设备(3项) | |||
A0206180101 | 电冰箱 | ||
A020618020301 | 普通空调机 | 是指挂机、柜机、嵌入式空调机 | |
A020619 | 照明设备 | 指成套灯具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视频通信设备(3项) | |||
A020808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指通过传输线路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目的的系统设备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A02091001 | 普通电视设备 | 电视机 | |
A02091102 | 通用摄像机 | 指普通摄像机、包括摄像机配件器材 | |
家具用具(3项) | |||
A0609 | 办公家具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
A0610 | 宿舍家具 | ||
A0611 | 厨卫用具 | ||
办公消耗用品(2项) | |||
A090101 | 复印纸 | 指打印复印设备用纸。 |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
A0902 | 硒鼓粉盒 | 指鼓粉盒、粉盒、喷墨盒、墨水盒、色带 | |
工程类(2项) | |||
B07 | 装修工程 | 包括木工装修、砌筑装修、瓷砖装修、玻璃装配、抹灰装修、石制装修、门窗安装、涂料装修。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
B08 | 修缮工程 | 主要指对已建成的建筑物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包括抗震加固,下水管道改造,防水,木门窗、钢门窗及木修理等。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
服务类(16项) | |||
C02 | 信息技术服务(1项) |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租赁服务(2项) | |||
C0402 | 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
C0403 | 车辆和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车辆、船舶、飞行器等 | |
维修和保养服务(4项) | |||
C0502 |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
C05030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载货汽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 |
C050302 | 车辆加油服务 | ||
C0507 | 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
会议和展览服务(1项) | |||
C0601 | 会议服务 | 大型会议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等 | |
商务服务(5项) | |||
C0801 | 法律服务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
C0803 | 审计服务 | ||
C0805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
C0810 | 安全服务 | 指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防范服务,包括:保安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服务、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协管服务、社会治安协管服务 | |
C081401 | 印刷服务 | 指单据、票据、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 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1项) | 指单位办公、业务等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及服务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保险服务(2项) | |||
C150401 | 人寿保险服务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
C150403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24项)
编号 | 品目名称 | 备注 | 年度采购起点金额 |
A | 货物类(21项) | ||
专用车辆(6项) | |||
A02030707 | 校车 | ||
A02030708 | 消防车 | ||
A02030709 | 警车 | ||
A02030716 | 通讯指挥车 | ||
A02030719 | 医疗车 | ||
A02030728 | 清洁卫生车辆 | ||
通用设备(3项) | |||
A0206 | 电气设备 | 发电机、变流变压器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A0209 |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
A0210 | 仪器仪表 | ||
专用设备(10项) | |||
A0310 | 农业和林业机械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
A0320 | 医疗设备 | ||
A0324 |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
A032501 | 消防设备 | ||
A032503 | 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 ||
A0333 | 海洋仪器设备 | ||
A033408 | 气象仪器 |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
A0335 | 文艺设备 | 乐器、演出服装、舞台设备、影剧院设备、文艺设备零附件 | |
A0336 | 体育设备 | ||
图书(2项) | |||
A050101 | 普通图书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
A050103 | 电子图书 | ||
C | 服务类(3项) | ||
C0505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
C1302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 |
C1304 |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类别 | 起点金额 |
货物、 服务类 |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工程类 | 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三、相关问题说明及要求
(一)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18年),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广东省2017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对应品目列出制定。
(二)采购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与财政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结合实际采购需求,按照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18年),将预算支出项目细化编制为可执行的政府采购计划。
(三)集中采购项目已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电子卖场、协议采购模式,结合使用范围、采购起点标准等,由广州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四)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49项):达到采购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采购人需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五)部门集中(24项)及分散类采购项目:达到采购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六)政府采购起点: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达到集中采购目录起点或限额标准以上,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
(八)本通知所指工程,是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工程,包括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其中,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定点采购;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开招标。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相关规定实施。
(九)“C0601会议服务”和“C0814印刷和出版服务”的印刷项目,采购起点以上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实行协议供应服务,但采购人同一系统内单位有提供服务能力且在质量、服务等同等条件下价格低于协议供应单位的,采购人直接向其采购的情形除外。
(十)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等有关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应当获得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 采购人应当按照《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18年)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广州市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2018年)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十二)根据《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2017〕3号)规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
(十三)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十四)涉密采购项目,按《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
(十五)涉密岗位设备政府采购按照《关于转发国家保密局财政部《涉密专用信息设备名录》和《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适配软硬件产品名录》的通知》(粤密局〔2018〕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年度采购起点金额”项为空白即零起点金额,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所指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在执行过程中,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广州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三)《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8年)》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年)〉的通知》(穗财采〔2015〕71号)同时废止。